物流与供应链
化工原料、设备与耗材适用不同的运输规则。以下说明我们如何分别发运,以及准确报价所需的信息。
运输方式
海运
钢桶、IBC 桶与柔性罐装化工原料,以及整箱或散货形式发运设备的默认方式。
空运
用于样品、紧急耗材与备件,即运输时效比运费更重要的情形。
参考运输时间
| 目的地区域 | 海运 (天) | 空运 (天) |
|---|---|---|
| 欧洲 | 35–50 | 5–9 |
| 中东 | 30–40 | 4–7 |
| 东亚 | 25–38 | 3–6 |
| 美洲 | 40–55 | 6–10 |
| 非洲 | 33–48 | 5–9 |
运输时间为港到港的参考估计,不含清关与内陆运输。实际船期取决于承运人、航线与季节,并在订舱时确认。
我们可报的贸易术语
我们按各市场最常用的术语报价。请告知您需要的术语,我们据此定价。
EXW
由您安排提货及自供货地起的全部后续运输。
FOB
我们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并办理出口清关。
CFR
我们承担至指定目的港的海运费;保险由您负责。
CIF
我们承担至指定目的港的海运费与海运保险。
危险货物
我们供应的部分产品在运输上属于危险货物,需要合规的包装、标记、单证及承运人接收,并非所有航线均可承运。对于受管制的产品,我们负责申报,并在订舱前确认可行航线。
安全数据表(SDS)
运输分类、包装类别与操作要求列于每种产品的安全数据表中。请在订舱前索取 SDS。
报价所需信息
目的港或机场及国家
所需贸易术语
各产品数量与期望包装
任何检验、标记或单证要求